职能处室
办公室(含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 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反洗钱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
党群工作机构
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
直属单位
营业部、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钱币博物馆、培训中心、基建办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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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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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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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辖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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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辖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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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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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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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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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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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