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9月29日上午,博州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听证会。
会议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邀请了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服务行业、社区居民、低保户等各阶层代表23人参会,同时县法制办、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应邀到场,对法律程序全程进行了监督,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李新明等两名列席代表参与听证。
此次听证会围绕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74元/立方米调整至1.14元/立方米进行了讨论。听证会上,参加人员围绕听证方案各自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县供排水公司代表认真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整个听证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多数参加代表认为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理由充分,且调整听证方案综合考虑了居民、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及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认为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长久以来的污水处理亏损缺口,也有利于居民和企业增加节能减排意识,更有利于我县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家对此次调整表示支持和理解。
会后,县发改委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形成听证报告,提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