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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时间:2017-06-06 04:53:58来源:阿克苏地区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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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阿克苏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凡是对阿克苏地区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局长戴胜军介绍,为推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在阿克苏投资旅游产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阿克苏旅游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奖励扶持办法。奖励扶持对象包括: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参与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产业创业,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示范企业;深入挖掘阿克苏地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农家乐等项目开发建设、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该《办法》对创建优质旅游企业品牌制定了奖励扶持标准:对当年被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对当年评定挂牌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本地旅行社当年进入自治区10强或全国100强的,奖励5万元,进入自治区50强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评定挂牌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年度内新创建的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内新创建的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他类别国家级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鼓励旅游商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地区每年组织旅游商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大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同时,对于当年组织游客来阿克苏地区旅游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扶持。旅行社组织“地接”累计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0—10000人次的,奖励3万元;3000—5000人次的,奖励2万元;1000-3000人次的,奖励1万元。旅行社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万元。鼓励开展包机、包专列业务,组团旅行社一次性招来一架次旅游包机、游客不少于100人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金5000元;一次性招来一车次旅游专列、游客不少于200人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金5000元(县(市)奖励办法可以同时享受)。此项奖励特指目的地为阿克苏的旅游包机或专列,且游客在阿克苏地区旅游时间不少于两天。
  该《办法》自2017年5月25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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